来源:洗轮机案例 发布时间:2024-08-28 04:03:35 人气:1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各项准则的履行,促进公司整体职工奋发上进,特制定本细则。
第四条 有下列业绩之职工,经人事监察室查询核实后,得给予一次奖赏,其奖赏品种视业绩杰出程度而定。
(一)作业活跃、毋忝厥职、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榜样履行公司各项规章准则,全年未呈现事端者;
(四)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维护公共财产,避免事端产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五)坚持业余自学,逐渐的提高业务水平,在公司任职期间,获取中专以上文凭或其他专业证书者;
第五条 职工的奖赏,由职工地点部分或主管领导向公司人事监察室引荐,并按人事管理责权区分进行宏伟赞同,由人事部履行履行。
第六条 业绩杰出的职工除按第二条给予奖赏外,公司还将在住宅、进修、度假、出国考察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七条 有下列事由之职工,经查询核实后,得依据情节给予一次罚款或正告处置。
(二)走漏公司经营管理隐秘,未经领导赞同,私行将公司的泄漏给外公司人员者;
(四)各部属公司、部分担任人发现所属人员违背公司规章准则形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行为,不及时向公司总部陈述或有意隐秘者;
第八条 职工的奖赏或惩办由各部分、各主管领导供给资料,由人事监察室担任查询履行,其宏伟赞同权限按人事管理责权区分履行。
第九条 按本规则第九条处理的责任人,在补偿事项未了断之前,不得调离本公司。
第十条 职工罚款处置依据情节严重程度分为罚50元。罚100元等两种状况,正告处置则扣发1/3的月薪酬,记过处置扣发1个月薪酬。职工受嘉奖1次,增发三个月的基本薪酬,记功1次增发3个月基本薪酬。
第十一条 职工受奖惩状况记入人事查核档案中,受正告以上处置状况每月由人事监察室一致发布1次。
第十二条 为使遭到惩办的职工将功赎罪,在同一年度中,功过能够相抵和转化,办法如下:
第十三条 颁发“先进出产(作业)者”和“劳动榜样”的作业在每年未进行,当年内受过正告处置以上惩办的职工若功过未抵消,不得参加评选,每月查核均匀等级未到达“B”者也不能参加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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