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干湿分离机案例 发布时间:2025-02-01 21:10:04 人气:1
雨污分流不彻底,外排雨水铊超标。宜春市已建成共7家以锂云母精矿为原料的碳酸锂制造企业,有5家外排雨水铊超出《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其中江西省天成锂业有限公司超标15.8倍。
整改落实情况:江西永兴特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原有1100吨/天的除铊废污水处理设施的基础上,已新增3000吨/天除铊废污水处理设施,企业总解决能力已达到4100吨/天;在雨水排口、污水总排口等点位加装铊、氟化物在线监测设备,并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在现有初期雨水收集池的基础上新建了一个10000立方米雨水收集池,雨水收集能力达到15400立方米;雨水管网全部改为明沟明渠,生产废水、生活垃圾污水排放全部改为明管。
问题内容:江西兴锂科技有限公司矿选项目未取得环评和节能审查批复,擅自于2022年1月开工建设。
整改落实情况:2022年3月3日宜丰生态环境局对江西兴锂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选80万吨含锂瓷石项目未批先建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要求企业立马停止违法建设行为,企业新建项目于2022年5月取得《关于江西兴锂科技有限公司扩建80万吨总产能年选120万吨锂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取得批复后陆续恢复建设,于2022年8月完成项目整体工程建设。江西兴锂科技有限公司扩建80万吨总产能年选120万吨锂矿项目于2022年3月22日获得节能审查批复。
问题内容:粉尘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违法排污时有发生。宜丰县江特锂业有限公司2021年因污染源自动监测故障后不及时报告和检修恢复等被处罚金。
整改落实情况:制定了《宜丰县涉锂电主要行业生态环境监管工作要求(试行)》,并按照《宜丰县涉锂电主要行业生态环境监管工作要求(试行)》督促宜丰县江特锂业有限公司对涉水、涉气、固态废料等污染防治设施加强完善及落实自动监控异常报告制度。不定期对宜丰县江特锂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严厉查处。目前由于原矿已基本全部开采完毕,该企业长期停产中。
问题内容:扬尘治理“缺位”。江西兴锂科技有限公司厂区环境脏乱差,物料装卸转运各环节防尘措施“缺位”,污染严重。
整改落实情况:江西兴锂科技有限公司已对成品仓库装卸区搭建钢棚覆盖,已购置洒水车、扫地车对厂区道路进行降尘、清扫。企业已规范建设2套车辆冲洗平台,并安装有道闸和摄像头。企业破碎车间已安装喷雾降尘设备,物料输送带顶部已进行密闭。
问题内容:锂渣违法违规处理时有发生。江西永兴特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跨省转出利用8万吨锂渣未按《固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备案手续;江西飞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未按《固废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核实处理单位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擅自将大量锂渣交给贸易公司处理,有较大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落实情况:对江西永兴特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跨省转移浸出渣(锂渣粉)不进行备案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立案调查,并处以罚款。企业已在省固废管理系统备案,并按备案计划进行转运。
问题内容:含铊污泥擅自回用,铊物料流向不清。为规避高昂固废处理费用,江西永兴特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将含铊污泥、氟化钙等产物返回拌料,无环评支持。其中氟化钙中铊含量最高达269mg/kg,物料流向变化可能会引起废气、废水、固废和产品中铊富集和排放增加环境风险不可控。
整改落实情况:目前江西永兴特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停止将含铊污泥、氟化钙等产物返回拌料,已将含铊污泥、氟化钙等产物按照危险废物来管理,已签订运输处置合同,按要求做转运。
如对上述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之日10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11日)向宜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映情况,问效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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