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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奖惩制度

来源:洗轮机案例    发布时间:2024-05-26 18:22:50 人气:1

  安全生产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会引起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其中又分为一般安全风险隐患和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均有义务向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接到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核实、查处。《办法》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报告、治理和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同时,《办法》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理应当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报告制度,班(组)应当每天一排查,车间(工区)应当每周一排查,厂(公司)应当每月一排查。车间(工区)、厂(公司)应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有书面记录备查,并由每次组织排查活动的负责人签字。生产经营单位理应当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奖惩制度。鼓励、发动职工争创无隐患岗位、班组、车间和企业,对职工主动排查、排除本岗位和班组、车间及别的部位安全风险隐患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排查或岗位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生产经营单位分管负责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及职工进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有效地发现安全风险隐患。

  《办法》中还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等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管理的职责。

  对排查出和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生产经营单位一定要按照安全隐患的等级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建立安全隐患台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重大安全隐患报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重大安全隐患台账。对于一般安全隐患,车间、分厂、区队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排除或整改;对于重大安全隐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订并实施安全隐患治理方案,并将安全隐患情况和治理方案报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

  在对重大安全隐患督办方面,《办法》规定,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监管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提请原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建立重大安全隐患信息管理系统,对重大安全隐患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和监控;并传上一级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救援指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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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充市日前下发并执行《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安全隐患进行分类,并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有关主管部门作出严格规定。

  安全生产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其中又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均有义务向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接到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核实、查处。《办法》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报告、治理和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同时,《办法》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隐患报告制度,班(组)应当每天一排查,车间(工区)应当每周一排查,厂(公司)应当每月一排查。车间(工区)、厂(公司)应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有书面记录备查,并由每次组织排查活动的负责人签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奖惩制度。鼓励、发动职工争创无隐患岗位、班组、车间和企业,对职工主动排查、排除本岗位和班组、车间及其他部位安全隐患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排查或岗位存在安全隐患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生产经营单位分管负责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及职工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办法》中还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等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管理的职责。

  对排查出和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生产经营单位一定要按照安全风险隐患的等级对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登记,建立安全风险隐患台账。生产经营单位理应当将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报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台账。对于一般安全风险隐患,车间、分厂、区队等生产经营单位理应当立即排除或整改;对于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订并实施安全风险隐患治理方案,并将安全风险隐患情况和治理方案报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

  在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督办方面,《办法》规定,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监管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提请原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建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信息管理系统,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和监控;并传上一级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救援指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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